不管是在實際的商標使用人之前,搶先申請商標注冊并以此獲取經(jīng)濟利益的行為,還是搶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在社會上有一定聲譽的名稱等在先權利為自己的商標,以獲取經(jīng)濟利益的行為,都屬于商標搶注行為。
商標注冊
對于注冊商標,我國采用的是注冊原則。它是以申請注冊作為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jù),誰最先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就屬于誰。所以,即使商標使用者已經(jīng)在商業(yè)上使用某一商標,如果沒有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也不能獲取商標專用權,其使用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商標使用權、保護自己品牌,建議提早服務商標注冊申請。但是,如果商標被搶注已經(jīng)成為事實,我們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挽回局面?
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就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就目前的搶注的情形看,以和解的方式來處理商標被搶注的行為應當是最為經(jīng)濟的方式,因為一旦采取司法救濟程序,可能成本會很高,而且也拖延了產(chǎn)品進入市場的時機,最終可能會出現(xiàn)要回了商標以后,市場也丟盡了的不利后果。但最最經(jīng)濟的方式應當是對商標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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